根據2008年1月4日《市司法局關于准予上海市金山區第一公證處上海市金山區第二公證處更名的批復》(滬司發公管[2008]19號)﹐經上海市司法局審核﹐准予將“上海市金山區第一公證處”更名為“上海市金山公證處”﹐“上海市金山區第二公證處”更名為“上海市國信公證處”。
來源﹕區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