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證服務的收費標准

2008年3月27日



序號

收費項目

備 注 

1

證明用于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

每件收費100

2

證明涉及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婚前財產約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

每件收費400

3

證明民間借款、還款協議、合同

每件收費400

4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如繼承權公證、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贈與合同公證、受贈或受遺贈書公證等

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5

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

每件收費80

6

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證文書

每件收費500

7

辦理遺囑公證

每件收費400(不涉及財產的200)

8

確認遺囑效力

接受益額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

9

對解除收養的公證

每件收費500

10

對認領親子的公證

每件收費500

11

對聲明書、委托書的公證

公民個人申辦的每件收費200元﹔法人及其他組織申辦的每件收費500

12

證明申辦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子女助學金、撫恤金、救濟金等相關公證

每件收費50


來源﹕區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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