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收費標准
|
| 2003年12月25日 |
|
|
服務項目 |
標 准 |
備 注 |
|
1﹒參加刑事訴訟
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
一審階段﹔
二審階段﹕
擔任被害人代理人﹕ |
最高不超過2000元/件。
最高不超過4000元/件。
最高不超過8000元/件。
已辦理一審的﹐減半收費﹔末辦理一審的﹐
按一審標准收取。
按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准執行。 |
律師事務所應遵守《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規定。
1、律師事務所提供非訴法律顧曠、擔任法律顧問、解答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確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收費標准可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2、律師事務所收取的辦案費應與委托人在服務費外另行•據實結算﹒結算時﹐應向委托人提供有效發票憑證﹐否則﹐收取的辦案費丘﹕當相應予以退還。 |
|
2﹒代理民事、經濟訴訟
一審﹕不涉及財產﹕
涉及財產﹕
二審﹕已辦一審的﹕
未辦一審的﹕
執行﹕ 同時涉及財產、非財產關﹕
反訴案件﹕
|
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按照訴訟標的計費﹕
100000元以下部分﹕2%﹐最低為1000元﹔
10000l至1000000元部分﹕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1%﹔
’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0﹒5%﹔
50000001以上部分﹕0﹒25%﹒
按一審標准減半。
按一審標准。
參照二審標准。
按照較高者計算。
按本訴和反訴訴訟標的較高者計算。
|
|
3.代理民事、經濟仲裁
仲裁後訴訟﹕已辦仲裁的﹕
未辦仲裁的﹕ |
按照項目2(一審)
按仲裁標准減半。
按仲裁階段標准。 |
|
4.代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 |
按照項目2。
按照行政訴訟標准減半。 |
來源﹕金山區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