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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車輛申請“環保標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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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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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標志”發放、車輛鑒別的時間安排 自2006年1月20日起﹐向本市牌照客車以及在本市逗留7天以上和長期在滬的外省市牌照客車(懸掛滬C號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除外)發放“環保標志”﹐同時開始受理車輛鑒別工作﹔各類貨運車“環保標志”的發放工作另行通知。
懸掛本市牌照的車輛怎樣申領“環保標志”﹖ (1)可直接申領“環保標志”的車輛范圍ヾ1999年7月1日以後上牌的6座以下輕型客車﹔ゝ2001年9月1日以後上牌的所有柴油車﹔ゞ2001年10月1日以後上牌的總質量小于等于3.5噸的輕型客車、載貨汽車﹔々2003年7月1日以後上牌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重型汽油車。(上述各類車輛的上牌日期是指車輛注冊登記日期﹐以下同) (2)申領材料單位車輛﹕車輛行駛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私人車輛﹕車輛行駛證、車主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在本市逗留7日以上和長期在滬的外省市牌照車輛怎樣申領﹖ (1)可直接申領“環保標志”的車輛范圍ヾ2001年6月1日以後上牌的微型面包車﹔ゝ2000年7月1日以後上牌的6座以下輕型客車﹔ゞ2001年9月1日以後上牌的柴油車﹔々2001年10月1日以後上牌的總質量小于等于3.5噸輕型客車、載貨汽車﹔ぁ2003年7月1日以後上牌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重型汽油車。 (2)申領材料車主憑車輛行駛證、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以及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繳訖證﹐按就近原則申領。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外省市牌照、在本市逗留7天以內的車輛如何申領“過境憑證”﹖ 自2月9日起﹐在各入境道口繳費時一並發放注明有效期限為7天的“過境憑證”。對貨運車在中心城區的通行已有限制措施﹐因此暫不向外省市牌照的貨運車發放“過境憑證”。
申領關鍵詞 ■不服鑒別結論可憑鑒別機構發放的《機動車排放控制鑒別結論單》和車輛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市環保局委托的鑒定單位提出申請﹐採用簡易工況法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進行檢測鑒定。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控制限值的﹐予以核發“環保標志”。 檢測鑒定單位﹕上海鴻舸機動車排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銀都路1258號(近虹梅南路)。服務時間﹕自2月6日起﹐8:30~16:00(國定節假日不受理) ■改裝高污染車輛不能通過改裝獲得“環保標志”。 ■補辦車輛“環保標志”一車一證、遺失不補﹐如確因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等特殊原因﹐車主應憑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處理憑證和相關證明申請補發。本地車輛車主可向車輛管轄地的區縣交警支(大)隊申請補發“環保標志”﹐外省市車輛可統一到市市政公路部門第三養路費征稽所申請補發“環保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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