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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勞動保障局《關于2008年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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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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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辦〔2008〕3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單位﹕ 區勞動保障局制訂的《關于2008年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章)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關于2008年本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08年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8]10號)的精神﹐結合本區實際﹐自2008年1月1日起﹐對按照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增加養老金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按照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的養老金﹐在本次增加養老金時作適當調整﹐調整後的養老金由養老金補貼、養老補差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養老金補貼和養老補差金合並為基礎養老金﹐今後養老金增加以基礎養老金增加為基准。
二、對按照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2007年12月﹐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補貼+養老補差金)低于172元的﹐本年度月增加基礎養老金60元(含65周歲以上人員在2008年1月增加的養老補貼金35元)﹐增加後基礎養老金不到180元的提高到180元。
三、對按照上海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基礎養老金(養老金補貼+養老補差金)高于172元﹐基礎養老金統一提高到230元。本年度月實際增資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四、提高待遇所需費用由各鎮、金山工業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足部分由各鎮、金山工業區財政彌補。
五、原區政府印發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補貼(養老補貼金)的文件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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