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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處理交通事故﹔ (四)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進行管理﹔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七)管理戶政﹐實施轄區內出入境管理有關業務工作﹔ (八)做好轄區內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轉化教育工作﹐以及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九)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組織實施對在轄區內或途經轄區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單位疏導、處置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處置各類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突發事件﹐接受社會求助﹔ (十三)根據上級的維護穩定工作部署﹐掌握轄區內敵、政、社情動態﹐收集、上報各類情報信息﹐組織實施全區各項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及時處置政治性不安定因素﹔ (十四)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指揮處(副處級) (二)政治處(副處級) (三)後勤保障處(副處級) (四)國內安全保衛局(副處級) (五)經濟犯罪偵察支隊(副處級) (六)治安支隊(副處級) (七)治安二支隊(副處級) (八)刑事偵察支隊(副處級) (九)交巡警支隊(副處級) (十)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增掛審計室牌子) (十一)法制辦公室 (十二)警務督察隊(掛靠紀律檢查委員會) (十三)金山區看守所 (十四)金山分局治安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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