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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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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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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红绿色盲,两耳听力良好,拇指健全、同时每只手须有三指健全,手动档要求双下肢不等长度不超过5厘米,自动档,右下肢必须健全。 须提供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身份证明,户籍为本市的内地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本市的内地居民除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数码照片 ●县级或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程序 ●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 ●凭《身体条件证明》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科目二、三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理论科目考试费用40元/人次;汽车驾驶员考试费40元/科目;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30;周五9:00-16:00 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车管所驾驶员考试科沁春路179号3号门 64987070转54280
来源: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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