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2005年12月27日



限制条件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红绿色盲,两耳听力良好,拇指健全、同时每只手须有三指健全,手动档要求双下肢不等长度不超过5厘米,自动档,右下肢必须健全。
  
  须提供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身份证明,户籍为本市的内地居民,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本市的内地居民除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数码照片
  
  县级或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程序
  
  凭身份证明拍摄数码照片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凭身份证明进行身体检查
  
  凭《身体条件证明》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科目二、三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理论科目考试费用40元/人次;汽车驾驶员考试费40元/科目;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30;周五9:00-16:00
  
  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车管所驾驶员考试科沁春路179号3号门
  
  64987070转54280

来源: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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