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积极落实政策使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生活无忧

2007年7月31日



  日前,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及生活困难的部分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出台,我区有关部门马上行动起来。区财政增拨了75万元,作为拨付优抚和退役人员补助资金,全区1000多名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将因此受益。目前,区财政与区民政等部门正积极配合,认真测算资金需求,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每一位政策受益者手中。
  
  落实好政策,解决好优抚对象在工作、生活与医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我区开展双拥模范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类优抚对象也因此成为政府和社会关心的重点。张堰镇百家村高桥3组的优抚对象沈老是参加抗美援朝的老战士,在战斗中受了伤,被定为伤残6级。他告诉记者,政府给的伤残抚恤金保健金是逐年增加的,从以前的几百元增加到现在的1200多元。以前领钱要自己到民政部门去取,现在也方便了,钱是每个月都打在银行卡上,而且看病支出全部由政府埋单,每年政府都会派人上门慰问送东西,他感到满意。
  
  “再穷不能穷双拥,再苦不能苦优抚”是亭林镇落实优抚政策的一个亮点,因此亭林镇的优抚经费总是优先得到满足。三年来,亭林镇共投入了460多万优抚经费,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医疗困难、住房困难以及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另外,亭林镇还注重精神“优抚”,镇村领导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成了一种制度,他们还与优抚对象结对包户,有协议书和具体措施,受到了群众称赞。
  
  据区双拥办介绍,四年多来,我区先后两次调整了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金标准,落实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即2005年从每人每年9000元调整到13500元,2006年又从13500元调整到17764元,共发放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3200多万元。我区还出台了《关于对生活困难的农村户籍老退伍军人给予定期补助的实施意见》,给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满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农村籍退伍军人每人每月80元的生活补助;安排342万元专项资金,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临时性生产生活困难;安排132万元专项资金,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还不断完善退伍安置政策,城镇退伍士兵就业安置率为100%。对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100%落实了以资代安政策,每人一次性发放1-1.3万元安置补助金。(金山报 怀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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