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启动关爱留守儿童行动 真情暖人间爱心促成长

2007年7月31日



  7月30日,“真情暖人间,爱心促成长”——金山区关爱留守儿童行动正式启动。区委副书记朱达,市妇联副主席史秋琴,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汝强,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徐虹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区妇联发出了“同享蓝天 共建和谐”——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爱心妈妈们纷纷与留守儿童进行了现场结对。叶汝强和徐虹共同为各镇、社区(街道)、工业区留守儿童之家进行了授牌。

  朱达在讲话中指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关系儿童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关爱留守儿童各项行动落到实处。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在他们用勤劳和智慧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子女却成为了“留守儿童”。据区妇联开展的关于我区“父母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生存状况”的摸底调查显示,目前我区共有141名15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

  如何使这些缺少了父母呵护和家庭温暖的留守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此,区妇联向社会广泛招募了80名“爱心妈妈”,正式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志愿者队伍,并建立了19个村级留守儿童之家,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搭建平台,把对留守儿童的关怀从单纯的经济资助发展为生活关怀、心理咨询、学习辅导、互动交流、家教指导等丰富多彩的关爱行动。(区妇联/金山报记者 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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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

同享蓝天 共建和谐

区妇联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我区部分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他们在用勤劳和智慧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子女却成了“留守儿童”。这些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渴望父母呵护的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而缺少父爱和母爱。如何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区妇联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007年5月至今,在深入调研切实掌握我区留守儿童生存现状的基础上,向社会广泛招募“爱心妈妈”,成立了“爱心妈妈”志愿者队伍。同时积极指导基层设立村级留守儿童之家,为切实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创建阵地。

  今天,我们举办“真情暖人间  爱心促成长”——金山区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启动仪式,向全区倡议,关注、关爱“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要帮助家长提高认识,鼓励父母与子女加强沟通。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家长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父母正确对待打工挣钱和养育子女的关系。提倡有学龄儿童的家庭,父母最好留有一人在家照顾孩子。父母同时外出务工的,要妥善安排好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落实好代理监护人,特别要加强与子女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

  二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要依托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现代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素质,增强他们在儿童道德确立、习惯养成、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能力。

  三要加强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建议有留守儿童的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指定专门的“帮扶老师”关心指导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及代理监护人的联系。

  四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留守儿童。通过“双互”、“双访”、“两联”等活动,帮助解决由于亲情缺位引发的家庭教育与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留守儿童亲子系列活动”,努力组建扩大志愿者队伍,倡导对留守儿童的关怀从单纯的经济资助向儿童的心理情感需求渗透。

  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任重道远。为了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们都能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明天,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托起金山的未来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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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门发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

  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在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

  通知指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切实摆上议程,加强领导,采取举措,密切协作,抓出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尽快制定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政策。农民工输入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证他们进入城市后能够尽快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接收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在核实教师编制和核拨教育经费时,要对接收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给予倾斜。

  各级公安部门要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管理与保护纳入自身的工作职责,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户政策。要及时摸清辖区留守流动儿童底数,为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依据。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庭困难状况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民政助理员和社会热心人士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有过流浪经历的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要完善跟踪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留守儿童,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干预措施,防止其外出流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医疗保健,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健康状况,作为当前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要根据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干预措施,改善留守流动儿童健康状况。要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各级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特别是妇联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责任,做好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要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为国家立法和出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推动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逐步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和监护网络。要依托妇联、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要注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把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化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把帮助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作为党组织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的重要内容。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要注意增加适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需要的服务项目。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节目,也要注意增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喜闻乐见的内容。要广泛动员广大党员热情关心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与他们手拉手、结对子,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献爱心。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总结经验,切实配合各有关部门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知最后强调,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进一步发挥有关协调机构和专题工作组的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整合和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整体合力。(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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