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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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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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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发〔2005〕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今年5月,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委下发文件,市政府相应六委办局制定实施意见,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7月,国家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文,要求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9月9日,市政府又专门召开消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会议,对年底之前本市整合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持久、有效地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金山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金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广泛发动市民参与为依靠,以加强执法监管为手段,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基础,标本兼治,坚决预防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主要工作 (一)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6月份以来,全区已经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抽查工作。目前,全区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有136家,其中500平方米以上有93家。通过自查整改了41处火灾隐患,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自查、抽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商场仍然存在消防责任不明确、手续不齐不规范、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消防设施没有、通道指示不明、销售仓库住宿“三合一”等问题。对此,9月上旬,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较大的21家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这些单位要依据通知书,限时落实整改措施。专业部门要继续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视隐患危害挂牌督查。 已经整改的单位要防止反弹现象的出现,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 (二)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从9月下旬至12月中旬,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 在我区范围内生产、流通和使用的消防产品,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种类产品;结合本区实际,确定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四大类消防产品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在建工程的消防设施。 整治内容: 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 整治步骤: 1、9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制假、贩假、用假基本情况。 2、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集中开展自查整改。 3、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检查整治。专门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重点产品、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或对疑问产品进行检验。对发现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部门职责立案调查,实施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4、12月上旬,接受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督查和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发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整合防消合一的社会消防工作资源,形成合力,坚决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坚持不懈抓预防,在消除隐患上下功夫,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坚决确保金山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吴新超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乐民副主任、公安分局王永康副局长、区消防支队张国全支队长为副组长,区质量技监局、工商分局、建设交通委、经委、区委宣传部、上海石化股份公司安环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张国全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顾纪华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基层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有步骤地进行专项研究,开展自查工作,落实措施,整改隐患。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强调一级对一级负责,党政主要领导要关心、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分管领导要积极组织推进。 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隐患,强调谁造成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对整治不力,形成事故的,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对保障社会安全的重要性,宣传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引导开展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网上信箱,动员群众举报和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企业和行业的自律行为以及维权活动。要组织暗访和调查活动,公布消防安全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力求扩大教育面,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引导行业自律,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引导行业自律。对于一些屡查屡犯、故意制假售假的害群之马,坚决打击;要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查证一起处罚一起。要通过专项整治,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消防安全隐患再消除一批,使整改后的反弹现象明显遏制,推动我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 附件:1、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自查表(生产企业) 2、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自查表(建筑工程)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章)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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