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12月5日



金府办〔2005〕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gif
2a.gif
3.gif
4.gif
5.gif
6.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