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办〔2005〕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