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山区城镇居民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2008年9月4日



金府发〔2008〕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第3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金山区城镇居民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金府〔2005〕2号)、《金山区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金府〔2006〕15号)、《金山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金府办〔2006〕36号)这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