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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山区城镇居民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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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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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发〔2008〕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第3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金山区城镇居民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金府〔2005〕2号)、《金山区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管理暂行办法》(金府〔2006〕15号)、《金山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试行办法》(金府办〔2006〕36号)这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章)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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