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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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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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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办发〔2008〕30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区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巩固“三创”成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2号)统一部署,现就我区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世博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金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政协、区监察委等有关方面参加。
三、检查对象
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四、检查内容
区政府重点检查《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具体目录见附件1)。 其他非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内容为市条线确定的某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写有关表格(附件3、4、5)。自查采取听取相对人意见、网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反映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行政处罚情况等。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在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我区将对区城管大队、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重点检查,主要采取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或镇、街道意见,到执法部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抽查。在自查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还将视其他委、办、局自查报告的完成情况以确定数个非重点检查执法部门为抽查单位,具体方式及时间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区城管大队、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等3家被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成立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他委、办、局则成立由本部门法制部门,相关业务干部组成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应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 (二)9月至10月31日为自查阶段。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10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三)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区政府法制办将邀请区人大、政协和区监察委对区城管大队、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区政府法制办将对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职能机构的作用,保证行政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写表格,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如遇到重要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 1、2008年我区行政执法重点检查的地方法规、市政府规章目录 2、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基本要求 3、2005-2007年度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统计报表 4、2005-2007年度行政复议情况统计表 5、2005-2007年度行政应诉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沈斌 联系电话:5792124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1
2008年我区行政执法重点检查的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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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规规章名称 |
制定机关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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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 |
市政府 |
区城管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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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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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区建设交通委 |
附件2
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基本要求
执法检查书面自查结束以后,各单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写明3年来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如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本部门的具体职责,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情况,以及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职能处室等等。 (二)主要做法。写明本部门对该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的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具体做法,着重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了哪些配套制度,实施情况如何;二是方法方面,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等;三是行为方面,该法律、法规或规章实施中涉及到哪几类具体行政行为,每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近3年的实施数量,以及相关的听证、复议、诉讼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列表,而且还要分析,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特点、涉及对象和金额等作深入分析。 (三)取得的成效。主要围绕加强行政管理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有哪些成效。 (四)问题与不足。写明该法律、法规或规章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着重围绕四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法律、法规或规章本身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二是本部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要找出与“三创”和筹办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的差距;三是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四是其他方面的问题。对问题的分析要客观全面,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社会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管理相对人的评价;二是相关行业协会的评价;三是社会其他方面的评价,如政风行风测评情况等。 (六)设想和建议。联系实际写明本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设想和建议,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本部门为促进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贯彻实施,下一步准备从哪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二是围绕“三创”和“迎世博”主题,本部门在世博会召开前可以完善、改进的措施;三是对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立法机关有哪些建议。 (七)附件。书面自查报告还应当附送以下两份材料:一是该法律、法规或规章所涉及的3年来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二是反映管理相对人、行业协会和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材料,如书面意见、会议纪要,征询意见人数较多的可以提供汇总整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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