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