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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养老、医疗待遇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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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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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尚未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事务受理中心(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核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保障局会医保、民政、公安部门和社保中心联合审核批准后,纳入高龄老人保障制度,享受这一制度规定的养老、医疗待遇。 然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享受养老待遇核定表”,以及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到户藉所在街道(乡、镇)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医保证》,作为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凭证。 对有困难的老人,由社区组织就业援助员、救助协理员等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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