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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怎样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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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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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法定程序。选民要了解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以及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各选民小组组织选民酝酿讨论,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比较,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选民小组的“酝酿名单”,各组的“酝酿名单”汇总后,各选民小组还可以就汇总后的“酝酿名单”进一步协商讨论,确定符合差额选举名额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几轮协商后,候选人名单仍多于差额选举名额时,选举工作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等人员会议,通过征求意见表方式进行意向性投票。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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