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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C”标志的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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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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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商品属于国家《第一批可开展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可自愿向各个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主管计量人员培训后,在企业自我声明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评价要求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鼓励和帮助企业积极参加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简称“C”标志评价),它既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百利而无一害。目前,已有上海乐惠米业有限公司、上海汉高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获得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并且已在产品上使用了“C”标志,我们热切希望有更多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能加到“C”标志评价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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