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冒伪劣产品?

2006年3月15日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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