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 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取号 TH4202000-2007-001
产生日期 2007-3-29 关键词 教育 职业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任务分解 通知
内容描述 关于2007年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金府办〔200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从2005年开始的“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今年是实施计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市三年行动计划办公室的总体部署,今年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培训任务为5000人,其中3000人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占总数的60%),412人为农口系统任务,1588人为上岗培训任务(以上两项合计占总数的40%)。为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培训对象组织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负责建立由社保所、社区学校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落实1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培训对象的发动组织落实工作,并将作为各地区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具体任务指标见附表)

  二、培训时间节点
  3月-10月,为上岗培训工作的起迄时间;3月-11月,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起迄时间;农口培训工作起迄时间由区农委确定。要求于6月底完成培训任务的60%,7月上旬区行动办将组织人员检查各地区的培训进展情况。

  三、培训单位安排
  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3000名职业技能培训对象的培训任务,同时将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负责1588名上岗培训对象的培训任务,同时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农委负责412名农口培训对象的培训任务,具体根据市农委的要求开展。

  四、培训对象条件
  培训对象主要为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即上海市农业户口,年龄在45岁以下,特殊岗位可在55岁以下。还包括以下对象:(1)农村征地或参加镇保,或因购买商品房而转为非农业户口,目前尚未就业人员;(2)本区农民招进的外省市媳妇或女婿。

  五、培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在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时要明确培训对象的要求,符合条件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二)各地区、有关职能部门、培训机构要加强配合联系,互相支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培训,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协助和支持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区农村劳动力三年行动计划的圆满完成。
  (四)区三年行动计划办公室要落实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区分管领导为各地区责任人。
  附: 2007年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任务分解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7年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任务分解表

单位

计划数

备注

枫泾镇

500

 

朱泾镇

500

 

亭林镇

450

 

金山工业区

500

 

漕泾镇

400

 

山阳镇

400

 

金山卫镇

450

 

张堰镇

400

 

吕巷镇

500

 

廊下镇

400

 

石化街道

88

 

区农委

412

 

合计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