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发〔2007〕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韩瑾为金山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章)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