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老龄办《关于2007年敬老节期间开展敬老系列活动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TH4902000-2007-008
产生日期 2007-7-18 关键词 民政 敬老节 活动 实施意见 转发 通知
内容描述 关于2007年敬老节期间开展敬老系列活动的工作意见

金府办〔200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区老龄办制订的《关于2007年敬老节期间开展敬老系列活动的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2007年敬老节期间开展敬老系列活动的工作意见

  10月19日(重阳节)是上海市第20个敬老日。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组织好今年敬老日期间的各项活动,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为老年人多做好事多办实事。

  二、活动安排
  (一)宣传服务活动
  1、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养老意识、敬老意识。
  2、组织中、小学生开展1次敬老宣传活动和为老年人做好事活动。
  3、组织医务人员深入敬老院、老年活动室为老年人免费检查身体。
  4、组织志愿者为福利院、敬老院、高龄老人、孤寡老人、困难老人服务。
  (二)走访慰问活动
  1、结合国庆节活动,请区领导及涉老部门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劳模、百岁老人、特困老人。
  2、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走访慰问活动。
  (三)文体活动
  1、由区文化局、老龄办牵头,组织老年文艺专场演出。
  2、举办庆祝敬老节老年摄影展和老年书画展。
  3、根据《上海老年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举办金山区老年事业成果展。
  4、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组织由老年人参加的自娱自乐的文体活动。
  (四)旅游观光活动
  组织老年人游览祖国大好河山,领略社会的深刻变化,感受时代气息。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敬老活动,并动员社会各界为广大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形成人人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要在敬老节前,对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使广大老年人过一个祥和愉快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