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和金山供电分公司《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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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 |
TH4902000-2007-006 |
| *产生日期 |
2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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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能源 电力 工程建设 工作意见 转发 通知 |
| *内容描述 |
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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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府办〔200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和金山供电分公司制订的《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第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七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快金山电力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金山区人民政府和上海市电力公司签订的《“十一五”期间电力建设和发展协议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电力公司各自的优势,加快推进金山区“十一五”期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组建机构 成立金山区电力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电力公司金山供电分公司经理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海岸线管委会、金山供电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电力建设相关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金山供电分公司经理兼任,各成员单位均应指定专门部门(或落实具体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电力法》、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电网建设规程等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用书面协议形式明确有关各方工作职责。 (三)实施业绩考核、奖励。
三、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 1、及时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报)批。 2、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方认真执行本文件,并监督各相关方认真履行签订的有关协议,完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条件。 3、协调、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金山区“十一五”期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 4、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输(配)电站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市(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立项报告,办理输(配)电站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办理公安门牌号; (2)办理输(配)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转性、土地预审手续; (3)办理输(配)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批准书。 2、负责所在地输(配)电线路通道(进出架空线、排管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协助金山供电分公司确认输(配)电线路通道选线意见,并有书面确认。 3、负责输变(配)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所涉及的补(赔)偿事宜。 (1)在金山供电分公司配合下进行调查摸底,确定补(赔)偿等费用; (2)金山供电分公司的补(赔)偿等费用,采用与所在地政府(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等)签约包干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户; (3)为便于工作开展,金山供电分公司先行预支补(赔)偿费用给所在地政府(金山工业区、新城区、海岸线管委会等),协议签订后预付项目总补(赔)偿费用的30%,开工后再支付5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一次付清。建筑物动拆迁事宜另行商定。 (三)金山供电分公司工作职责 l、负责除上述委托事项外其它有关电力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 2、根据已审定的电网规划,制定电力建设项目的地址、进出线通道意见书。 3、每年四季度编制下年度电力建设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并向区电力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编制和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等相关材料。 5、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电力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等落实工作。 6、协助电力建设项目所在地职能部门办理各种手续。 7、协助电力建设项目所在地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中所涉及补(赔)偿事宜等协调工作。 8、认真配合所在地政府办理电力建设事项,及时提供各种文件、资料等。 9、组织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地完成。 10、每年一季度向区电力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本年度己批准的电力建设基建项目清单。
四、考核奖励 为激励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电力工程建设总结评比,评出1-3个先进单位或1-3名先进个人并实施奖励。年底对有关项目所在地单位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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