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TH4902000-2008-001
产生日期 2008-1-15 关键词 环保 污染源 普查 通知
内容描述 关于做好金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8〕1号

各镇人民政府、石化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既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区各类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又为制定我区经济、社会、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现制定《金山区污染源普查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污染源普查方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金山区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第508号令)、《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为指导我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区域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区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性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工业源普查重污染行业及重点行业名录

11个重污染行业

16个重点行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纺织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饮料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金属制品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工业源普查的内容是: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炉窑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普查的内容是: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第三产业普查规模划分标准

行业类别

依据

一定规模以上划分标准

住宿业

床位数量

20

餐饮业

座位数量

30

洗染服务业

设备总容量

40公斤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

理发座位数量

5

美容保健床位数量

5

洗浴服务业

衣柜数量

20

摄影扩印业

设备

具有扩印设备(不含门市)

汽车与摩托车业维修与保养业

经营面积

30平方米

医院

床位数量

20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街镇(金山工业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普查的内容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镇、街道、园区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包括新江、枫泾、枫亭3家污水处理厂,以及我区范围内8家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企业。
  普查内容是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一)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二)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金山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本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区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
  (二)部门分工
  金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统计局提供普查所需基础资料,协同区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提供普查所需基础材料,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工作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经费的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建设交通委参与垃圾处理场等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普查;
  区水务局参与服务性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普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环保局做好普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工作,做好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
  区农委根据市农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区公安分局根据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负责机动车辆的普查,同时为区普查提供城镇常住人口基础数据;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按照区普查办要求成立普查站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1名工作责任性强的正科级别及以上的干部担任组长,推进各自行政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请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精神,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动员
  区普查办要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六、普查阶段安排
  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2月)
  1、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7月-11月)
  组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普查办,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区财政部门申报;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2、监测数据准备(2007年11月-12月)
  配合开展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整理2005-2007年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包括历史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委托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等。
  3、人员聘用及培训(2007年11月-12月)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成立普查站,按照国家人员配置要求配备普查人员,普查人员须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产生,不得向社会招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2007年11月-12月)
  区普查办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普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5月)
  1、区普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根据清查名录确定普查企业名单(2008年1月);
  2、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普查站根据名单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各普查单位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5月);
  3、区普查办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审核和汇总(2008年1月-5月)。
  (三)总结阶段(2008年6月)
  区普查办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七、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包括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录入指导员的配备。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分别成立普查站,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污染源入户普查工作,并按照本区域普查对象的数量配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从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卫生局、各镇、街道、园区等相关部门抽调,普查员由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负责抽调。录入指导员从区环保局监察支队抽调,录入员在本地临时聘用。
  普查指导员负责对各普查区域的普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普查员负责入户调查和第一轮调查表格审核。录入指导员、录入员主要承担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任务。
  我区需要调用普查员700人,普查指导员70人,录入指导员、录入员主要承担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任务,共需9人,合计779人(聘用人数为估算,实际调用时需根据实际工作强度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