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毅区长主持召开第4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工作

2004年5月12日



  李毓毅区长5月12日主持召开第4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等工作。
  
  会议听取了区建委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汇报,原则同意区建委牵头提出的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区有关部门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转化”、“弱化”政府职能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确定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体制、机制和运作办法,并严格按市政府规定的工作范围开展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会议明确,先在我区部分地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会议听取了区房地局和区规划局关于开展本区农村和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汇报。会议认为,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是体现政府管理能力、树立政府管理权威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花大力气、下大决心把这项工作做好,并做出成效。会议强调加强领导,成立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方法,推进此项工作;整治经费要保证,宣传力度要加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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