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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设]区纪委监察委: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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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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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金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金山区监察委员会2007年12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各镇、石化社区(街道)、金山工业区党委(党工委),各部、委、办、局党委(党工委、党组),各区属单位党组织:
2008年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金山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第一年,又是以“转变作风作表率,务实为民抓发展”为工作主基调的全区“作风建设年”。
在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本区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委办〔2007〕92号)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防止奢侈浪费行为等问题,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反腐倡廉有许多重要论述,一方面,重申了十六大以来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新时期反腐倡廉总体思路。另一方面,许多新提法、新论断传递出反腐倡廉的新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特别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铺张浪费等奢侈之风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重申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突出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是我党的政治本色,带头接受教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各部门在教育中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积极运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那些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党的宗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认真做好结对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领导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减少接待应酬,把精力和时间放到深入基层,体察群众疾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得借各种名义相互请客送礼,确需举办的活动,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一律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和不廉洁行为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纪律和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二)严禁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以拜年形式向上级领导送礼。 (四)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严禁利用岁末年初之机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对于在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及时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率先垂范,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共金山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作风建设年”开好局、起好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协调配合,维护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遵守财经纪律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春节长假以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填写《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表》,将节日期间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8年2月28日前报区纪监委。
来源:区纪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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