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发布文件 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服务功能

2008年7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准确反映本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产值能耗)情况及各行业能源消费情况,切实发挥能源统计在能耗监测考核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区统计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能源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作出规定。

  《文件》对本区能源统计工作、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二是重视能源计量及原始记录管理;三是建立并完善能源统计台帐制度;四是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五是加强能耗监测及预警预测分析工作;六是严格遵守《统计法》的各项要求。

  《文件》要求,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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