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司法局出台<特殊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工作意见

2008年8月26日



  为切实加强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良好氛围,我区于8月中旬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金山区服刑劳教人员和社会回归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工作意见》(金社矫办[2008]2号)。

  根据《意见》内容,本次行动的关爱对象为正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内服刑或劳教的人员和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根据《意见》安排,8月至12月全面实施对关爱对象的关爱,12月至2009年1月进行总结,2009年1月底召开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意见》同时明确了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新航总站金山工作站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对此次关爱行动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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