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金山区计生协召开了全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的启动会。部署金山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要求各级计生协做到大力宣传,摸清底数,健全网络,分类指导,形成合力将实事做好。
目前,区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已制定下发了《金山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实施方案》,并于18日至19日,就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对镇村两级计生协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把这项造福百姓的工作做好做实。
附:金山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服务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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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受理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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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人民路360号 |
57325033 |
彭 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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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枫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枫杰路51号 |
57355427 |
徐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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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亭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亭升路550弄33号 |
67235362 |
邱正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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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吕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溪南路58号 |
57377501 |
卢桃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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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廊下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景乐路228号 |
57394227 |
李 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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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东贤路951号 |
57210931 |
徐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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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亭卫公路1500号 |
57240993 |
李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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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中一西路601号 |
67252963 |
陆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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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穿心路319号 |
57260142 |
杨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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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山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亭卫公路6725号 |
57271705 |
赵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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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柳城路95号 |
57937984-26 |
何月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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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发〈上海市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人口委[2008]4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计生协[20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面向全市范围推出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主要是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投保对象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对独生子女父母限购1份。
三、保险产品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保费为60元,保险期限为1年,包括独生子女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重大疾病等四项保险责任,其保险最高保障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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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责 任 |
保
障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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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障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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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障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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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障 |
5千元
(100元以下免赔,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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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
2万元 |
四、工作步骤
区人口计生委、区计生协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方案,协同保险公司落实保险计划培训以及基层协会办理保险业务指导工作,逐步形成“摸清底数、心中有数;分工到位、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形成合力,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健全网络,职责明确
各镇(街道、工业区)计生协要在区人口计生委、区计生协的领导和指导下,加强对保险计划执行的统筹安排,以协会会员为基本成员,建立区、镇、村(居)三级计生保险工作网络,承担落实保险计划各项业务。区计生协负责协调、管理、检查指导,镇(街道、工业区)计生协承担保险工作培训、推进和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等;村(居)计生协承担上门宣传、引导、协助投保对象办理投保手续,确保保险计划顺利进行。
(二)调查摸底,掌握需求
区计生协组织各镇(街道、工业区)计生协就本区独生子女家庭情况开展调查摸底。一是通过上海市人口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资料,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现存独生子女家庭有关情况及投保需求等有关信息。二是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计划,开展宣传培训,引导独生子女家庭投保。
(三)设立窗口,方便投保
为了方便群众,体现人口计生系统优质服务,各镇(街道、工业区)计生协要充分发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作用,可在其中选一个设立保险受理服务窗口,落实专(兼)人负责办理投保,向社会和投保人公布服务点的地址、服务时间及监督电话。
服务窗口人员做到:一要积极主动与村(居)计生协协调沟通,掌握本镇(街道、工业区)新生婴儿情况;二要对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要主动宣传引导参保,做好已办证独生子女家庭的投保工作。
(四)宣传为先,开展培训
开展计划生育保险是拓展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区人口计生委、区计生协要充分发挥金山人口网、区广播电台、金山报等传媒作用,加强对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宣传;各基层计生协要协助保险公司认真做好村(居)级计生协的业务培训组织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社区报、宣传栏、早教点等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要做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海报的张贴和宣传折页、宣传手册的入户发放工作,引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愿投保。
(五)加强沟通,有序衔接
区计生协根据市计生协会对各区县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划分要求,做好与新华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及宏天保险代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和对应衔接。区计生协重点做好上述公司与镇(街道、工业区)保险衔接工作,确保保险操作程序畅通。一是协助保险公司,组织开展保险业务的培训,以分片形式,由保险公司组织业务人员上门培训指导,二是保险卡的发放采用自上而下形式逐级发放:保险代理公司→各镇(街道、工业区)计生协→村(居)计生协→投保对象。三是保险资金采用自下而上方式逐级上缴。投保对象→村(居)计生协(登记、汇总)→镇(街道、工业区)计生协设立的保险计划受理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每月统一汇入保险代理公司的指定帐户。镇计生协要做好登记汇总和签收工作。
(六)服务至上,做好理赔
投保生效后,投保人一旦发生理赔,要本着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以便捷、优质的服务,及时做好理赔工作。理赔可以由投保人直接将理赔材料邮寄至各保险公司的理赔办公室或交到保险公司网点,也可交到镇(街道、工业区)设立的受理服务窗口,或交到村(居)委会,再由村(居)委会交到镇(街道、工业区)受理服务窗口,由保险代理公司定期上门到受理服务窗口收取后交保险公司。
(七)保险代理费
根据市保险公司测算,保险手续费为16%,其中,1%用于区计生协工作经费;9%用于基层(镇、村)工作经费;6%用于市保险代理、奖励及投入“扶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专项资金”。具体流转由保险代理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将手续费直接按比例划拨区、镇(街道、工业区)计生协。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区计生协要在区人口计生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加强对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好倡导推动工作,筹措必要经费,落实专(兼)职人员承担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各项业务,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区计生协要加强对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运行各环节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保障资金及投保人信息安全。对各镇(街道、工业区)服务窗口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区计生协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可能简化投保、理赔手续,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并接受群众监督。各级计生协工作人员和各保险公司、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本市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规定的运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服务质量与效果。
(四)探索经验,表彰先进。区计生协及时掌握动态,推广先进经验,要勇于探索,不断完善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实施方法,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上海市金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计划生育协会
2008年9月15日